甲、乙、丙、丁四公司商议共同投资设立一家生产服装的有限责任公司(以下简称公司).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0万元.甲出资1000万元,其中以设备和原材料折价800万元,并以“彩蝶”牌注册

来源: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:作业帮 时间:2024/04/29 21:19:35
甲、乙、丙、丁四公司商议共同投资设立一家生产服装的有限责任公司(以下简称公司).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0万元.甲出资1000万元,其中以设备和原材料折价800万元,并以“彩蝶”牌注册

甲、乙、丙、丁四公司商议共同投资设立一家生产服装的有限责任公司(以下简称公司).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0万元.甲出资1000万元,其中以设备和原材料折价800万元,并以“彩蝶”牌注册
甲、乙、丙、丁四公司商议共同投资设立一家生产服装的有限责任公司(以下简称公司).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0万元.甲出资1000万元,其中以设备和原材料折价800万元,并以“彩蝶”牌注册商标折价200万元;乙出资1000万元,其中现金550万元,并以其拥有的服装制作专利技术折价450万元;丙、丁各以现金出资1000万元.四方商定,在合同生效后10日内资金到位,由甲负责办理公司登记手续.
  请判断下列说法是否正确,并说明理由.
(1)为尽快设立公司,甲、乙、丙、丁四方约定,各方出资应保证真实、合法,经四方共同确认后,不再进行评估作价.
(2)股东乙用专有技术出资不符合法律的规定,应予调整.
(3)公司成立后,甲应与乙公司签订许可公司无偿使用“彩蝶”牌注册商标的合同.
(4)公司成立后,丙提出自己公司改造缺乏资金,要求抽回自己的出资,同时愿意赔偿其他股东的经济损失各50万元.丙的要求不能被接受.
(5)甲在公司运作一段时间后,与戊签订协议,将自己持有的全部股权转让给戊,该转让是有效的.

甲、乙、丙、丁四公司商议共同投资设立一家生产服装的有限责任公司(以下简称公司).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0万元.甲出资1000万元,其中以设备和原材料折价800万元,并以“彩蝶”牌注册
(1)错,公司法规定,非货币性出资必须要经过评估作价.
(2)对
(3)错,股东不能以劳务、商标、专利技术、自然人姓名、信誉出资.
(4)对
(5)错,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份必须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