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代世界各国都有什么酷刑?

来源: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:作业帮 时间:2024/05/09 07:19:47
古代世界各国都有什么酷刑?

古代世界各国都有什么酷刑?
古代世界各国都有什么酷刑?

古代世界各国都有什么酷刑?
一、动物行刑
  这种行刑方式的历史可能比人类的文明史还久远,当人类尚在用石块与棍棒与自然抗争时, 用藤索捆绑起一个违规的同类去让动物糟踏乃是最简单的致死手段,而最早的记载让我们知道, 在公元前7世纪、亚述王亚苏巴尼巴尔曾把囚犯扔给巨犬做大餐.埃及人则倾向于用鳄鱼.而印度 人则钟情于让老虎作为"执行官",至于中国人,偏好"人不义则群起而攻之"的准则,把犯罪者扔 到老鼠堆、蛇堆、蚂蚁堆中,籍此验证强弱、大小、轻重、粗细等对立概念的互倚互换、用大型 食肉动物来对付赤手空拳的人,是鄙视"恃弥凌弱"的中国人所嗤之以鼻的.对动物行刑有着想象 之迷恋情结的当数罗马人.罗马曾一度盛行"勒索死",这实际上是一种溺刑.但在溺死之前,会 将犯人连同一只猴子,一只公鸡,一只狗,一只猫及一条蛇一道放入皮袋,再将袋口缝紧.经过 这样处理的犯人,在被溺死前身上已布满了斑斓的印痕.在整个古罗马帝国时代都非常流行观看 猛兽吃人,这是法典所允许的.所有类型的猛兽都被用于该刑:狮、虎、豹、熊,偶尔也有狼、狗之类.所有的动物事先被饿或囚禁得发狂.观众都是观赏行家,不允许出任何顺序上的错误,
  一般说来,虎较受欢迎,它能快刀斩乱麻式地把犯人吃个精光.而熊的风格为少部分心理不太正 常的人所欣赏,它将犯人急风骤雨般地击倒,吃的时候却慢条斯理,拖泥带水,咀嚼得十分仔 细.除了直接处理的方法外,还有一种间接方法,即用动物的力量来施刑,中国史载的五马分 尸,马尾拖便属此类.而在印度马通常为牛或大象所取代.至于中东或非洲,多用单峰蛇.纵观 动物行刑的古往今来,最为可怕的当数中世纪在法国、英国和荷兰等地都流行的一种刑,即扒了 犯人的衣服,仰绑于床,在其肚皮上仅扣一口锅或一只笼子,里面放上老鼠、鼬或睡鼠,接着点 火加热.为了逃命惊慌择路的动物便会乱刨乱咬,洞开犯人的肚子深入他们的内脏.
  二、割喉刑
  割喉始终是古罗马所特有的刑罚,因此有"罗马刑"之称.它的要旨就是割断喉咙.与砍头刑 不同的是:在此刑中,头和躯干并不分离,但这两种刑的行刑原则是一样的,因为犯人主要是由 于窒息、失血过多以至脑部失血而死,其直接原因在于颈动脉和主动脉被切断.割喉刑用的是匕 首.但罗马的刑罚中却从未将"割喉刑"列为主要的死刑手段.
  在古罗马的角斗场里,两个角斗士中受伤的一方会在倒下后举起自己的膀子,并用左手无名 指指向观众,一方面是通过这样的手势承认失败,而另一方面是请求观众从宽.这时,胜利者会 来到他面前,做一个单腿跪地的造型,并控制住他的头,将刀深入他的头下,再昂起头,等待观 念的裁决,如果失败者在角斗过程尽了全力并勇敢而灵巧,博得观众的喜好,他们就会举起手示 意赦免,如果他的表现不令人满意,他们就会伸出大姆指向下判他**,如果这样,竞技场主席 便会喝一声:"割喉"!
  割喉的确带有几分荣誉与悲壮的意味.
  割喉刑也用于制裁罗马的意识形态对手---基督教徒.
  亚、非、拉美的一些原始部落在祭礼时也用割喉刑.在欧洲,割喉只是为了加重刑罚而设, 是为了"割开喉咙,塞进烙铁,将舌头挤出来割掉后再吊死."在英王亨利四世拟定的法典里曾有 规定,割口必须高及颈下,这样行刑者便能通过割口把犯人的舌头拽出来.
  到了20世纪,柬埔寨一度又采用了割喉刑,他们用尖利的棕榈叶慢慢地剪开犯人的喉管,在 颈动脉附近的位置来回不停地割,"拉出一个很细的口子,然后用尽气力横向一拉.血当即四处喷 溅,射得很远."用这样的方法,他们处决了成千上万的人.
  三、剖腹刑
  该刑是用利刃刺入犯人的肚腹并拉开口子,导致内脏受损而死.希腊和罗马仅是整死人便罢 手了,但在古波斯,割开肚腹之后,还要从中揪出六到八米的肠子,缠在绞车上,而日本的割腹 刑则是由自己来执行,用于证明自己的忠诚、找回失去的荣誉.在剖腹的同时,一顶有英雄特征 的桂冠便戴到了死者的头上.所以,并非一般的市井之民也有资格剖腹.他们一般是被砍头的. 在日本,砍头不仅意味着剥夺生命,还有污辱灵运
  四、投掷刑
  该刑的关键在于让犯人从高处跌落.当然,在没有高处的地方,便不能够执行,例如沙漠 里……
  从一个地区到另一个地区,投掷刑的区别只在于犯人最后落在什么地方,罗马人把犯人投入 喀斯特石林,希腊则在落点上布一些棱角尖利的大石.波斯人喜爱选择石板平平的街道.墨西哥 则是在水中竖起铁钩,再把人掷上去,最讲排场的当数欧洲亲教战争的地方,都崇尚让士兵排起 方阵,手执矛戟.然后把犯人带到塔楼、城墙或是教堂顶上,喊着一、二、三扔下去.历史学家 于贝尔·蒙泰耶写道:"这是一种最具戏剧效果的刑罚,非常戏谑".
  二十世纪中叶,法军和美军又重新使投掷刑死灰复燃.在阿尔及利亚和越南,拒绝说出自己 所掌握情报的囚犯往往被从直升飞机里踢出来,承接地点没有古代那般考究,但投掷高度却是古 人做梦也想不到的.
  五、饿刑
  如果单纯让犯人饥渴致死,便体现不出施刑者的创意与匠心了.在中世纪的欧洲,最常使用 的是"饥饿面具",当面具扣到人脸上后,犯人的口腔里会被塞进一条铁舌头,用于强迫他进行呼 吸,如此,即便满地食物,犯人也无法进食,直至饿死.
  "天才的发明"是一种被称为"恐怖梨"的玩意儿,铁制,呈梨状,通过机关可以打开.用它塞 进犯人的嘴去,使其无法喊,无法讲,当然也无法进食.有些"恐怖梨"内藏尖刺,可以慢慢从制 动口里伸出,将口腔夹破,喉咙戳穿……
  在印度和缅甸,被判了饿刑的人则会被烧熔的铅水堵住喉咙和嘴巴.
  在十九世纪的非洲,有些部落把杀人犯与受害者的尸体很对位地绑在一起."手手相连,唇唇 相处,这些受刑者浸润在腐血中,饥渴交加,悲惨而缓慢地死去".
  有时,会让饥渴的犯人在饿死前狂饮暴食一通,然后扎紧小便的玩意儿,再堵塞肛门,让其 胀死.二战期间,纳粹在集中营里经常对囚犯干这类事.
  六、十字架刑
  该刑在古埃及时便有,在地中海沿岸及中东国家运用得十分普遍.一般说来是用于惩罚社会 地位较低的人,如奴隶、乞丐.为了羞辱罪大恶极的犯人,有时也用十字架刑.
  作为刑具的十字架通常由两到三根木桩构成---如果是四边形十字架甚至有四根,形状各异. 有的是T形,有的是X型,还有Y型的.T型十字架主要是用来处罚暴乱者,有的时候要倒过来,头 冲下,脚朝天.圣徒皮埃尔便是被这样处死的,据说是他自己要求的,因为他自觉不能与基督受 用同一种刑罚.早在犯人和刽子手到达行刑地前,十字架的直杆已插入地中.后人描绘的基督背 负十字架走向"颅地"的场面,从刑罚角度来看是违背事实的.
  在行刑地,用绳子把犯人绑缚在刑具上,不过更经常的是直接用钉子钉,先钉手,再钉脚, 钉子从来都不会钉在手掌上,因为手掌承受不住身体的重量会撕裂,而胳膊便可能因此得到解 放.有经验的刽子手会将长钉钉入腕骨间一个狭窄空隙,如今解剖学称之为德斯托宽隙.
  进入现代社会后,十字架刑仍有其生命力.20世纪70年代,越南军人曾将"叛徒"钉上十字 架;80年代,有的国家的小偷会被处以此刑;90年代,苏丹等7国则将犯人送上十字架以示众.
  七、活埋
  活埋一般用于大规模屠杀.在中国的战国时期,秦将白起一次便活埋了赵国降卒四十万,秦 始皇的坑儒行动只是小巫见大巫.
  罗马人处罚犯法的女人时,也多采取"活埋".
  古波斯人在活埋实施前,会将犯人从高处掷入一大堆刻意烧成的灰烬之中,灰烬进入犯人肺 部所引起的窒息远比一般活埋所引起的单纯缺氧要可怕得多.
  高卢人和日耳曼人用活埋对待叛徒和逃兵.哥特人则用之专门处理同性恋者.在中世纪的法 国,为了"体面",女人是不会被吊死的,毕竟一个女人吊在半空中,在众人的眼皮下甩来扭去, 晃动着双腿是极不合礼仪的事,所以必须活埋她.现代的活埋记载见于越战时期
  八、木桩刑
  对于此刑,19世纪的《大百科全书》下了这样的定义:"将人类的残忍性发挥到极致的创造之一".行刑方法在于将木桩插入犯人身体,最常见的是插入肛门,任其死去.
  根据木桩直径的不同,有时肛门事先用扩张器张开或用刀割开,然后刽子手将木桩插入,再 用锤子钉.在有的地区,木桩插入五六十厘米后,刽子手会把木桩竖起来,插入先打好的铜里, 让木桩配合犯人的自重,一点点地深入,直至其从腋下、胸部、背部或肛腹穿出,在一般情况 下,被如此"修理"的犯人往往要承受三天以上的折磨.
  欧洲亲教战争期间,木桩刑尤其流行,在1669年的意大利皮埃蒙城,一个贵族的女儿德拉图 尔浑身赤裸地被穿身而死,一群刽子手将她高高举起游行,并宣称尸体便是他们的旗帜.
  1958年,伊拉克国王的舅舅因同性恋被处木桩刑,之所以选择该刑是因为他"喜欢在**里插玩意儿".
  九、活剥
  活剥即揭人皮,可以是局部、也可以是全部.
  在古印度,活剥又称"小火去细毛",即用火把灼烧皮肤,把身体烤熟到三分.这时,活肉彻 底附着在身体上的皮肤分离.然后"置犯人的叫喊于不顾,将他的皮整个地揭下来……他的肌肉完 全呈现,血管清晰外露,可以看见内脏在搏动,光线照在他的胸前,肌肉纤维熠熠生辉".
  这样的活剥需要技巧,可能已代表人类剥皮活动的最高水准.因为在其他地区和国家,很多 人并不追求整张效果,直接就作"艺术处理".或切成极细的带子,或切成圆片、碎片、长方 片……处理的最佳杰作是把皮切成狭长的环形细节.
  作为刑罚,活剥已消失了数个世纪,但人皮一直是可怕的**收藏家追寻的对象.19世纪 末,人类解剖学史上著名的斯皮兹那展览一张完整的被鞣过的人皮.还有纳粹,收集了不仅带有 漂亮文身的人皮,并将部份人皮用做书皮、灯罩、垫纸板或其他艺术品的良材.
  十、肢解
  该刑意味着干脆地剁下四肢.但发展到一定时期后,施刑者认为"干脆"太便宜犯人,于是,有了许多种花样.
  波斯人别出心裁的做法是先从手指下刀,然后切脚趾,再砍手、臂、踝、腿、耳朵、鼻子……
  中国人的玩法是截去四肢后用金创药止血,用布包住伤口、再塞入一只大瓮中,置放在厕所 里,犯人要痛苦很久才会死去.到了汉以后,凌迟刑代替了肢解刑,也许在行刑者看来,凌迟刑 更痛苦也更精妙……
  如今,某些国家依然规定,对小偷可以采用截肢刑,巴基斯坦的法典规定:"第一次犯偷窃罪 者将被从手腕关节处砍去右手;第二次犯者将被砍去左脚."但藉此刑剥夺犯人性命的事几乎没有了.
  十二、碎身刑
  这是典型的西方死刑,与西方人酷爱摆弄机械密切相关.犯人赤裸着身体被固定在一只带铁 钉的大轮盘上,通过摇动手柄,轮盘可以绕轴旋转,轮盘每转一圈,固定在地面上的铁刺就会剐 下一条肉来,转个十来圈,犯人基本上就被扯碎了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