殖民地国家,半殖民地国家,独立主权国家的区别是什么?

来源: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:作业帮 时间:2024/04/29 20:05:59
殖民地国家,半殖民地国家,独立主权国家的区别是什么?

殖民地国家,半殖民地国家,独立主权国家的区别是什么?
殖民地国家,半殖民地国家,独立主权国家的区别是什么?

殖民地国家,半殖民地国家,独立主权国家的区别是什么?
1殖民地是指由宗主国统治,没有政治、经济、军事和外交方面的独立权利,完全受宗主国控制的地区.广义的殖民地还包括虽然拥有行政机关、军队等国家机器,但经济、军事、外交等一方面或多方面被别国控制的半殖民地国家和保护国,以及委任统治地、托管地,以及殖民主义国家在这些地区设置的“海外领地”、“附属地”、“海外省”等.
  2半殖民地,是相对于完全殖民地而言的.它是指形式上有自己政府的独立国家,实际上政治、经济、文化等社会各方面都受到外国殖民主义的控制和奴役,在社会发展形态上是历史的沉沦;半封建是相对于完全的封建社会而言的.它是指形式上仍是封建统治和自然经济占主导,实际上社会已逐渐近代化,资本主义经济、政治、思想文化等因素在不断发展壮大,在社会发展形态上是历史的进步.半殖民地是从国家的政治地位上看的,半封建是从社会经济结构上看的.半殖民地是促成半封建的原因,半封建又是半殖民地的基础.  半殖民地国家是指帝国主义入侵封建国家后,封建经济逐步解体,资本主义因素得到一定发展;国家形式上保持独立和主权,而实际上政治、经济都被帝国主义所控制的国家.具有形式上的独立和主权,但实际上在政治、经济、军事、外交等方面受帝国主义列强操纵和控制的国家.它是独立国家向殖民地演变的中间形式.
  3主权国家,指拥有独立主权的国家.主权国家是国际社会的最基本成员.  (国际社会的成员主要包括两大类型:第一类是主权国家;第二类是国际组织.)
  简介
  1.永久的人口   2.固定的领土   3.有效的政府   4.与他国交往的能力   (此定义依据1933年蒙特维多国家权利义务公约)
  构成要素
  人口 领土 政权 主权
  基本权利
  独立权 平等权 自卫权 管辖权   国土指一个主权国家管辖下的领土、领海和领空.  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主权国家,主权国家是国际法权利和义务的承担者.
  国际法规定
  1946年12月6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《国家权利义务宣言草案》第一条规定:“各国有独立权,因而有权自由行使一切合法权力,包括其政体之选择,不接受其他任何国家之命令.”   1970年10月24日,联合国大会通过的《关于各国依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及合作之国际法原则之宣言》指出:各国一律享有主权平等,包括各国法律地位平等、每一国均享有充分主权之应有权利、国家之领土完整及政治独立不得侵犯、每一国均有权利自由选择并发展其政治、社会、经济及文化制度等.